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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续发展委员会

本公司为推动本公司永续发展,达成企业永续经营理念,爰依本公司「永续发展实务守则」第七条及「公司治理实务守则」第二十七条,于112/08/10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,本委员会下设置三个功能小组,负责推动永续治理、诚信经营及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任务之执行,以确保企业永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推动与落实。

 

永续发展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会议二次,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。本委员会每年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成果,最近一次于114年8月向董事会报告113年度永续报告书编制完毕。执行情形请参照本公司ESG永续报告书。

 

永续发展委员会成员112 年度召开 1次会议、113 年度召开 2次会议、114 年度召开 2次会议,报告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情行及114年度工作目标设定。

 

职称姓名主要专长112年度出席113年度出席114年度出席
董事长
暨召集人
陈柑富具公司业务所需专长122
独立董事黄琼玉具财务专长122
独立董事郭维翰具法务专长122
总裁林经洲具公司业务所需专长122

 

永续发展委员会职权

本公司设有永续发展委员会,由三名董事及本公司总经理组成,其中两位为独立董事,旨在推动本公司永续发展,达成企业永续经营理念,其职权包括:

 一、制订永续发展政策、制度或相关管理方针。

 二、监督永续发展之具体推动计画及执行情形。

 三、定期评估本公司永续发展计画执行成效,且每年定期(至少一年一次)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成果。

   四、审定永续报告书。

   五、其他经董事会决议由本委员会办理之事项。

 

发展委员专格与经

董事资讯

 

任期:民国 112年8月10日至民国115年6月20日

本公司永续发展委员会由陈柑富董事长为召集人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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